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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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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民防宣传教育。各级民防和民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定期对社区民防宣传教育员进行培训,组织编印《民防知识读本》向社区常住家庭发放,并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社区民防知识宣传,以民防电影放送、文艺演出、开设宣传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区群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娱乐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队伍人员进行民防培训和组织演练。各居民小区要组建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民防志愿者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五、实施步骤社区民防建设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第一步:试点完善。2011年,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每个县(区)先重点选择1-2个居民社区开展民防建设试点,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完成30%以上的“进社区”任务。第二步:全面推广。2012年、2013年,各县(区)在所属街道(乡镇)全面开展社区民防建设,分别完成30%、40%以上“进社区”任务;力争2012年底,中心城区的社区民防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郊区达到50%以上;2013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全面达标,郊区80%以上达标;到201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第三步:检查验收。每年底前,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民防、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深化防空、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由单一的人防体制逐步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的实质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防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对在民防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县(区)民防部门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民防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平安”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社区民防建设的扎实开展。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方案,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发展,确保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各县(区)民防、民政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专业、高效的民防队伍,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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