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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现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与此结合一并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思路,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尊重民意,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分类指导,体现特色。根据皖北、皖中、皖南地区实际特点,结合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加强分类指导,彰显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地方特色。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发展农村产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户意愿迁建农房至集中规划点等措施,完成全省5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此同时,结合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皖北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等工程的实施,集中迁建20万户以上农民新居。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有序引导农民自行改善住房,促进百万农房建设。

  

  (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清洁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在全省1000个乡镇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三)稳步实施村容村貌整治。

  

  “十二五”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点、皖北采煤塌陷区、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点、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依据规划,组织实施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工作,促进全省万村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快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明确镇(乡)、村的区位、规模,确定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科学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整体特色风貌设计,促进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等规划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实用性。

  

  (二)积极整合资金。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各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涉农政策和资金进行整合,引导民间资本、农民筹资、投工投劳进行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资金。扩大农户建房小额贷款规模,并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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