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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明确重点,创新工作。 农业“走出去”要以项目实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项目,通过技术、资金和人才的结合,扎实推进农业“走出去”工作。要加强信息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在境外投资农业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新情况;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收集、分析和预测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建立“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依法规避风险。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建立完善的农业投资、技术合作和农产品出口摩擦报告机制和农产品争端应诉机制。 完善信用担保、海外农业直接投资、保险及法律援助等制度,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走出去”经营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和损害投资所在国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加强与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经商处的联系。 支持和鼓励农业“走出去”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推动按照进口国要求制定技术规程,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走上国际舞台创造条件。着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各项国际认证,提高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研究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我省食品、农产品竞争力。 开展各项国际认证。加大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建立符合进口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贸易争端应对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谋划,提升能力。 加强农业“走出去”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和信息统计工作。重点开展农业“走出去”财政支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农业“走出去”项目管理等政策专题调查研究。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境外投资信息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信息统计系统。加强农业“走出去”的国别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农业国际合作信息。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利用“南南合作”、境外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等援外项目,对参加农业“走出去”的企业、科技、教育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外语培训;依托高校和中外培训机构,建立农业“走出去”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专业培训及国境外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为已经“走出去”和将要“走出去”企业输送各类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外语精通、具有实干精神的农业“走出去”人才队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