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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订的《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 (市商务局 2011年7月)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三)提高水平、扩大外销。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屠宰加工、肉品配送和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外销力度,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专卖经营。 (四)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加强检疫检验,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它不适宜的地方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尽快解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问题,危害环境的必须尽快搬迁。 三、设置目标 (一)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整合、改造现有屠宰厂(场),关闭屠宰点,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力争到2013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缩减到43家,淘汰50%生猪定点屠宰点;到2015年末,全部淘汰日宰生猪50头以下的屠宰厂(场)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不超过31家(见附件)。2011年整合改建以后,供应市区、县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末供应乡镇的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新建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配置检验检疫相关设施。各县区应取消三星级以上屠宰企业的猪肉品进入本地销售的限制。 (二)提高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管技术手段。到2013年市区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到2015年全市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覆盖市、县、屠宰企业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杜绝病害肉上市。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索票索证。 (三)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代宰的猪肉品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猪肉品在市、县、区商务部门划定区域内流通,严禁跨区域流通。 四、设置布局 (一)市区西部城区(市开发区朝阳镇以西)。保留原有2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辐射到主城区及周边乡镇,不再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