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国土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三)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审查。在实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条件。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防护屏障、建筑结构、防火等级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得予以许可。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烟花爆竹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批准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物。要严格礼花弹的生产准入条件,严格限制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监管产品流向和燃放活动。 (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等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现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日常检查,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特点,研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烟花爆竹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工序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企业及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的监测、记录和报警等功能,监督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超员超量进行生产作业。 (六)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对其作出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疏漏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附件: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金朝相,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王晓,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耀武,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调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雪冰,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