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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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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立群,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仙瑶,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嵇中安,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周清龄,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海涛,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郭玉军,中共党员,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刘贵宝,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徐荣祥,乌马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刘立辉,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李兆廷,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赵会春,中共党员,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伊春二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王广信,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赵峰,乌马河区委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赵维强,乌马河区(林业局)副区(局)长、党委常委(事故发生后被免去副区长职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李光,乌马河区(林业局)区(局)长、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李纯厚,乌马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马建路,伊春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姜国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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