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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制订好宣传工作方案;邀请韩国主流媒体组团来哈采访,介绍我市的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和新目标、新战略等,推介“韩国周”活动;协调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报道“韩国周”活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东北网哈尔滨网页、城市节庆网和其他国内知名互联网站滚动发布信息;制作哈尔滨“韩国周”系列宣传品;组织好新闻发布会,介绍“韩国周”活动内容、特点和工作情况等。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 (三)环境整治工作。在会展中心等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区域增设灯饰小品,搞好亮化、美化和彩化;清理整顿各类牌匾、广告、旗幌和基建工地,做到整齐、规范、美观;提高街路保洁质量,确保一、二类街道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洁干净;更新改造土路和背街背巷道路,修缮破损人行道,改善居民庭院环境和社区广场建设,优化城市综合景观布局;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在宾馆、商店、机场、火车站和主要街路、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标语,烘托活动气氛;大力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章营运、超时等客、野蛮拉客等行为,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的整饰及文明服务等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都是哈尔滨形象,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社会氛围。由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韩国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对各类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依法从严查处违章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顺畅安全;全面开展防火、防盗、防爆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宾馆、饭店管理,搞好饮食卫生,确保食品安全;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由市委保密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负责。 (五)经费筹措工作。活动经费采取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负担、社会赞助、有偿出让“韩国周”活动冠名权和广告权等多种方式筹措。开、闭幕式费用和按照外事规定应享受相应待遇的韩国官方代表团人员、韩国知名投资机构、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等接待费用,原则上由市财政负担或补贴;区县(市)政府承办的活动经费由本地区财政负担;其他活动经费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筹集。由市财政局、市大型活动办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五届“韩国周”执行委员会。 主任:姜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姜国文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张少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莉市政府副市长 张显友市政府副市长 焦远超市政府副市长 石嘉兴市政府秘书长 执行委员会下设5个部。 (一)综合协调部 部长:石嘉兴(兼) 副部长:李为民市大型活动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大型活动办、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职责:负责活动及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的制订、组织和实施,检查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召开协调会、例会;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宣传报道、筹措活动经费及各项综合协调工作。 (二)经贸合作部 部长:宋要武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副部长:关和东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经贸交流开发合作活动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和实施。 (三)文化交流部 部长:杨晓萍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部长:徐鹤东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 职责:负责文化交流等活动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和实施。 (四)邀请接待部 部长:于沐琳 市外侨办主任 鲁晶华 市接待办主任 副部长:刘德本 市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