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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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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鲜花扮靓工程

  扩大太原市花(菊花)展览影响,力争将其办成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花事活动。以“五一”、“国庆”两大节日为契机,开展鲜花扮靓龙城和“菊花杯”竞赛活动,全市鲜花摆放量每年不低于1000万盆。按照“宜栽则栽,宜摆则摆,宜挂则挂”原则,大力推进盆景花卉一条街创建活动。在提档增绿和新工程建设中大量栽植花灌木,实现“三季有花”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园林、林业部门要做好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苗木供应、技术保障、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绿化工程。市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工程。

  (二)加大力度,保障用地。

  1.加大规划增绿力度。市城乡规划局与市园林局配合,2011年完成太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划定工作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园林绿化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比例达标,将市区内符合园林系统规划的低效利用工矿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市国土局要按照三年植绿大行动园林绿化项目规划保证园林绿化用地,同时每年提前进行绿化用地储备,优先保证三年植绿大行动用地需求。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组织专门机构对2000年以来代征绿地进行普查,确权收交划转园林部门管理;对所有代征绿地,及时函告市园林局并办理供地手续。

  2.加大拆违建绿力度。沿河沿街违章建筑拆除后一律转为绿化用地。按照“拆三建一”原则,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旧村拆除后,留足一定规模绿化用地。

  3.加大挖潜补绿力度。闲置土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各类公共场所、沿街空地全部实施高标准绿化,单位、居住区空地适宜绿化的一律进行绿化;鼓励近郊农民种植经济林,建设园林苗圃。

  (三)多方筹集,落实资金。从2011年开始,采取财政投入、市场运作、企业融资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1.加大政府绿化投资力度,根据建设需要,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建盘子列支;各区园林建设资金由区财力安排50%、市补贴50%;各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依据建设需求自筹解决。

  2.加大市场运作筹资力度。市园林局要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今后所有新建公园在规划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在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再增加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20%的建设用地,用于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部分公园绿地由周边受益单位进行代征代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认建认养、绿地冠名等形式出资承建绿地项目。

  3.强化各类费用征收。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加强对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永久占用绿地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加强对违法设计、施工处罚款收缴工作;加强对擅自改变、占用绿化用地、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赔偿费和处罚款的收缴工作。所收费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要继续加大绿化配套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力争每年收交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凡验收不达标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所缺绿地面积,缺建部分的绿化配套金一律留作异地绿化费。

  4.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投资。

  (四)保证质量,提升品位。按照以人为本,生态、文化、景观相结合和适地适树原则,建设精品园林。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使用乡土树种为主的同时,积极培育推广使用园林植物新品种,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结算审核制、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设一流工程。

  (五)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为保护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绿力度,加强园林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坚持做到“三不批”、“四同时”:不符合绿化规划的不批,不满足绿化指标的不批,不落实绿化资金的不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没有加盖绿色图章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园林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住建、房产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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