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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电技术改造。要在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推广节电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节能变压器等节电设备与应用技术,改造耗电设备和工艺,淘汰低效落后用电设备,提高用电效率;使用变频调速器等辅助设备,改善系统或设备运行效率,节约电量;引导企业合理配置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鼓励企业通过热泵、微波、远红外脱水烘干技术等先进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能效和产品质量。

  

  3.大力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系统节电改造。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会议中心、办公楼等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使用冰蓄冷空调技术,并积极鼓励使用天然气、热力和采用溴化锂空调技术替代电力空调系统的改造。大力推广采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

  

  (四)积极引导企业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用电效率

  

  引导满足条件的电力用户利用国家制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移峰填谷”,充分用足低谷电,减少用电成本,优化用电方式,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五)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带动企业节电

  

  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着力引导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节电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对企业进行综合能源管理,优化用电方案;依靠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生产用电管理效率,促进节电技术和设备优化升级,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工业节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六)建立健全企业用电管理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用电管理机制。督促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加强产品单位电耗限额管理,加快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更新和改造,优化企业用电方式,提高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重点耗电企业应设置用电管理岗位,强化人员培训,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各地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工作的开展,做好检查、监督、协调工作。要积极发挥能源服务中介机构在信息、方案设计、选择技术设备和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对用户进行宣传、培训、成套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节电检查和用电检查,依法对重点用电单位用电状况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用户制订节电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节电措施,并做好节电示范项目及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各重点用电大户要加强高耗电产品的用电及电耗管理,建立基础台账资料,认真做好统计分析,主动实施节电项目改造,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政策激励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示范项目的实施。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充分利用好省下达给无锡市的差别电价资金以及电价外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资金,对节电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及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意义、作用,推广节电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基本知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用电理念,形成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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