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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9
【实施时间】 2011-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等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处理一批非法营运人员,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团伙,惩处一批暴力抗法人员,销毁一批无牌无证、报废期非法营运车辆,使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火车站、飞机场、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和交通运输环境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郭德魁(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残联、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社等部门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主要窗口区域;

  2.城市商业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大中专院校、医院等人流集中区域;

  3.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4.公交场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非法营运车辆易于集中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的;

  2.未经许可私自设立渡口、发车点、停靠站点的;

  3.车辆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中巴车、小巴车、小轿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三无”车、套牌车和船舶)的;

  4.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负荷违章运行的;

  5.长途客车夜间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揽客、倒客、中途甩客、串线,违规经营的;

  6.出租汽车拼客、议价、拒载、乱停乱放,违规经营的;

  7.非法营运或操控非法营运,垄断客运市场、暴力抗法的;

  8.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营运车辆、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未经许可的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市辖六区范围内城市客运车辆、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辆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对各县(市、区)打击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工作进行指导。对非法经营的渡口、发车点、停靠点进行查处取缔。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无证无牌、假牌假证、乱停乱放车辆抄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二)市公安局:履行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对非法营运组织者和从事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进行侦查打击,处理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要路段“三无”车辆打击力度,对从业人员违反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违规行驶车辆严查重处,对“三无”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残疾人代步车辆管理力度,与市残联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坚决取缔假冒残疾人车辆。加强出入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监控,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被抄告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三)市监察局: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执法监督,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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