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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2011年深化冶金和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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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

  6.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阶段(7月)

  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

  (三)市县政府督查阶段(7~9月)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二、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市政府对一类企业逐个检查,抽查、二类企业抽查50%、规模以上三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省级督查指导阶段(6~11月)

  省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在市县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总结全市工作,实施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把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践行安全生产承诺,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整治工作制度和检查程序,规范整治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文书,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监督举报工作程序和奖励制度,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筹安排,严格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各级检查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本月深化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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