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休闲观光农业经营场所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休闲观光农业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重点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经营规模、从业资格、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要重视休闲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树立品牌意识,努力培育一批具备独特风格、拥有自主品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休闲观光农业企业,积极打造农业特色旅游精品。加强休闲观光农业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休闲观光行业协会、休闲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中介服务组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行业自律能力。 (四)星级评定管理。实行休闲观光农业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出台认定办法和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休闲观光农业星级评定创建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景点实行挂牌制和评星制,对经营管理差、服务水平不高或游客投诉多的单位,坚决吊销其经营资质。全市每年评出3-5个星级园区。对市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创建单位,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 (五)积极宣传推介。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策划观光休闲农业主题推介活动,做好形象设计、包装宣传和推介工作,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创新宣传促销活动方式,充分利用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民间工艺等,大力开发“农家乐”休闲观光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消费需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休闲观光农业的宣传报道,开设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共同营造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