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各县(市、区)、市国资委、阳煤集团、焦煤集团及市各检查验收工作组要严格对照各项内容和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协议签订、名称预核准、资金补偿、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完成情况要查看原始资料及记录,对实质性接管、矿井关闭及建设改造开工要到现场实地查看核实,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合格一个,签字确认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三)按时填报材料,严明工作纪律。检查验收表格要按要求填写,自查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工作人员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总体检查验收汇总表(略)

  

   2.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检查验收表(略)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