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建管[2011]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国有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国有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修缮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广场、城市防洪、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工程设计范围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生产或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列入预选名录内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或企业。国有投资工程的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是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机构或企业;实施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按统一条件选择的预选承包商名录,每次不应少于30家,并书面报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条  国有投资工程的发包实行以下方式:

  

  (一)施工发包: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因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类项目的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由发包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直接确定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本自治区内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企业。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合同价格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工程合理价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监理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监理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监理发包,由发包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直接确定承包人。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监理的发包也要进行公开招标。施工、监理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