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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要创新维权服务手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打好维权主动仗,履行好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大维权的工作理念,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着力把不同层面妇女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好,通过维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在支持妇女发展中更好地实现她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女舆情监测机制、维权预警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和应急干预机制,高度关注网络信息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依托“妇女之家”,切实把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建在农村和社区,就近就便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用足用好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提高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能力与水平。要探索妇联信访工作新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探索和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制和协理制,根据妇女信访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既为妇女反映诉求畅通渠道,也努力把涉及妇女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四要创新妇女参与模式,促进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动员组织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作贡献。要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尊重妇女的自主选择,强化妇女的参与意识,鼓励妇女的创新实践,引导广大妇女投身到社会管理中来,在参与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义务,在服务他人和社会中彰显“半边天”作用。要拓展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通过进一步推动女性进农村和社区“两委”,发挥女性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妇女议事会、理事会等制度,组织妇女共同为农村和社区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献计出力。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让她们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要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各种类型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立足社区、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地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使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不同身份的妇女在社区都能找到乐于参加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享有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帮助他人的机会和平台。 五要创新工作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妇女之家”,使之成为妇联基层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阵地、妇联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要加大建设“妇女之家”的力度,在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牢牢抓住党委政府大力建设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阵地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种资源和条件,抓好“妇女之家”的软件、硬件设施建设。要扩大“妇女之家”的覆盖面,在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妇女之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妇女就业和流动的新趋势,在女性集中的特色产业链、生产基地、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女白领居多的商务楼宇中,因地制宜地建设“妇女之家”,使从事不同职业的妇女能够就近便捷地找到“妇女之家”,努力做到妇女群众集中到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到哪里,妇女工作就开展和活跃到哪里。要切实用好“妇女之家”,多开展妇女群众乐于参与、能够受益的活动,深化创业就业、综合维权、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文体健身、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通过“妇女之家”这一载体,使妇联组织这个“无形的家”真正成为妇女群众心目中常惦念、感情上可依托、平时找得到、遇事用得上的“有形的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生机与活力。 六要创新基层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和凝聚起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妇女群体的变化,着力构建覆盖面更广、设置形式更灵活、凝聚力更强、群众化特征更鲜明的组织体系。要探索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在巩固和壮大妇联在农村、社区等传统领域中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打破按行政建制设立组织的传统格局,根据妇女的流动性和不同职业分工、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利益需求,因地制宜地创新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凝聚到妇联组织中来。进一步加强对妇联团体会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联系机制,发展壮大团体会员队伍。在党委政府赋权下,积极探索联系和凝聚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途径,促进这些女性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有序发展。要扩大基层妇联干部队伍,探索用兼职的办法,把热心妇女工作的农村和社区的女能人、女带头人和各方面妇女骨干,吸纳到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中来,为她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有效解决基层妇联人力不足、报酬难以解决等问题。要努力提高妇联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县以上各级妇联组织都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专兼职妇联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