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字[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努力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涉及妇联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妇联要加强工作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真正使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摆到妇联工作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根据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地妇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将妇联正在大力推动实施的重大措施、重点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将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二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各级妇联要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出发,认清在完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角色定位,围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七项基本任务,从妇联自身的组织性质和基本职能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地作为,全力以赴做好发挥组织优势、体现妇联特色、务求妇女受益的工作,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贡献。

  三要重心下移、落到基层。各级妇联要抓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基所在,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放在农村和社区这个社会最基层,以配合党和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妇女儿童“三最”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基层和妇女群众身边,使情况掌握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妇女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妇女工作活跃在基层。

  四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妇联要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抓住党和政府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的契机,坚持不懈地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等惠及妇女儿童民生的重点工作,推动更多实事项目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扎实推进直接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促进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五要加大宣传、推广典型。各级妇联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妇联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级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也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通过媒体宣传、信息交流、会议发言等形式及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全国妇联

  2011年7月2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