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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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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认真做好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和分流工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参加公开招聘。

  

  (二)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聘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八、财政保障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经费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此次核编定岗工作中未聘人员安置所需经费主要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

  

  九、其他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需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省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并对各地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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