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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1年第一季度,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认真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情况 (一)执法巡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巡查5680次。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352处)巡查5335次、1843处,巡查覆盖率78.4%;对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共129家)巡查345次、102家,巡查覆盖率79.1%。 (二)安全检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一级风险单位开展安全检查6893次。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352处)检查6311次、1908处,检查覆盖率81.1%。安全检查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166项,整改150项,整改率90.4%;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共129家)检查582次、113家,检查覆盖率87.6%。安全检查发现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6项,整改16项。 二、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情况 (一)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第一季度接报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20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4件,进行行政处罚4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5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件,进行行政处罚2件。 (二)文物安全案件:第一季度接报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发生文物安全案件17件,其中文物火灾案件3件,文物被盗、抢案件2件,文物被盗掘案件11件,其他文物安全案件1件。接报或通过“舆情监督”收集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窃、盗掘案件5起,已全部侦破;安全事故1起,已妥善处置。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发生火险1起(未酿成火灾事故)。 三、文物行政违法和安全案件信息监控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文物行政违法和安全案件信息监控,共收集文物行政违法与文物安全案件信息149条,对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地下埋藏石刻文物被盗案件等进行了专题信息监控。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均在“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发布,国家文物局对其中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安全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察督办。 四、公示公告制度实施情况 (一)自2010年实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公示公告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执法巡查、安全检查和公示公告等制度建设,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隐患整治管理协调机制。湖北省认真吸取黄冈博物馆被抢案件的教训,省文物局在全省实施博物馆安全检查及调研评估。江苏省以如皋博物馆被盗案件为戒,省文物局和省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博物馆安全专项检查。 (二)大多数省份高度重视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公示公告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按时上报信息和数据。但仍有个别省份对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季报工作存在应付、拖延、迟报、虚报等问题。如,经多次催促,直到5月4日河南省文物局才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影响第一季度信息的及时汇总与通报。 五、文物安全形势 (一)第一季度,文物安全案件主要集中为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掘案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5起。2010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的文物犯罪高发势头,2010年文物犯罪案件立案数率较2009年有所下降。但是,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发案情况看,被犯罪分子侵害的文物保护单位等级越来越高,一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甚至世界文化遗产地发生文物被盗窃、盗掘案件。博物馆安全案件出现反弹趋势,湖北省黄冈博物馆和江苏省如皋市博物馆先后发生馆藏文物被抢劫、盗窃案件。 (二)第一季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文物违法案件主要是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 六、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公示公告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增加巡查的频次和覆盖率。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保障公示公告制度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