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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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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农技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推行由农民群众、乡(镇)政府和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农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先奖优的主要依据。

  

  4.实行农技人员培训制度。推行继续教育制度,有关县(区)要制订本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规划,对在编在岗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并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培训一批一专多能的“全科”乡(镇)农技人员,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5.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有关涉农组织联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稳定的技术支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高升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新、市农委主任张峰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农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峰(兼)。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步骤、认真实施,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有关要求

  

  有关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至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同时要总结经验,将书面报告报至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农委,确保9月底前通过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认定工作小组考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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