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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十四、制定试点实施办法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省辖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