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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政府资金,改革投入机制与评估办法”的要求,促进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现就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竞争、统筹管理与部门推进、加大投入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有效激发和带动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根据“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二、总体目标

  

  优化和完善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创新环境建设以及国家重要科技项目配套等的投入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级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一)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从原来由各部门分散投入向聚焦本市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集中投入转变,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项目选择,从原来主要靠行政组织项目评审向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转变,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拨款方式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转变,以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管理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要保障基础性、公共性强,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的投入。要聚焦重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管理,以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基础研究发展。

  

  (二)完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管理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集成和利用好本市现有科技资源和优势,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承担国家任务,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市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1.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一是政府规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研究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二是区县推荐。区县政府和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围绕产业优势和布局特点,共同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构建“市与区县联动、成果共享”机制。三是机构保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保荐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2.设立全市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将政府规划、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等多渠道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项目库实行政府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并按照项目不同情况、结合企事业单位意愿,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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