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四)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资金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实施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300家以上储备,力争其中8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3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广东证监局) 四、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 (十五)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民营企业产业技术路线图,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或异地转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十六)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 (十七)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民营文化创意中心建设,打造以工业设计、工艺设计为主导产业的创意设计产业链,提升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家电、家具、五金、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陶瓷、建材、灯饰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水平,推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将产业链向研发、营销两端延伸,促进传统制造业形成新优势,开拓新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九)建立若干国际采购中心,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二十)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以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为载体壮大民营经济总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十一)结合实施双转移战略,引导粤东西北地区民营经济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实施富县强镇战略,促进民营企业集聚化、关联化、产业化发展,形成一批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水平。鼓励民营经济依托东西两翼的大项目,积极参与发展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和特色旅游;依托粤北地区的生态优势,参与发展特色资源、新兴工业、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 (二十二)加强产业集群配套建设,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国资委) 五、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 (二十三)实施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编制全省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指导计划,支持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二十四)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扶持政策。省、市共同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省国税局)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引导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二十六)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 (二十七)加强民营科技园的规划建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加大对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主导或参与新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打造区域品牌。(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工商联) (二十九)支持地方特色企业挖掘、改造特色传统工艺,打造自有品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十)对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为民营企业。(省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