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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提升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按要求配齐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辐射各行政村幼儿园的区域管理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村或中心村举办乡镇中心园分园或学前班、教学点,在适龄幼儿人数较少的农村地区举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教学点。完善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加强对农村幼儿园专业指导,帮助偏远、困难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 三、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引导教师热爱幼教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引导幼儿教师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大师德监管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肃处理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八)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35号)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核编和配备。新设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也应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教职工,并将师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行政审批范围。 (九)拓宽学前教育教师来源渠道。扩大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师范类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引导中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以自考、函授等方式辅修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岗担任幼儿园教师,多种途径拓宽学前教育师资的来源和培养渠道。 (十)开展多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逐步提高学历层次。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幼儿教师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落实幼儿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的岗位培训,其中,高、中级教师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时,初级教师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将民办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加强专业引领。卫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分别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培训经费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统筹开支。 (十一)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到2015年持证上岗率达100%。完善幼儿教师档案管理,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十二)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落实工资倾斜政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规定为教职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教师聘用、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评优评先、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平等的权利。 四、科学统筹,提高保教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