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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高新技术产品展示

  4.科技讲座(初步选定:①煤制天然气专题,②农业生产安全与食品安全专题)5.科技合作项目签约6.科技信息与会议新闻发布

  九、会议议程(北京时间)

  1.自治区领导会见参加科洽会的嘉宾8月23日10:30

  2.开幕式8月23日上午11:00

  3.科技讲座8月23日下午16:00

  4.“科洽会”合作成果展示、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展示、科技需求项目发布、科技合作项目洽谈8月23日~25日

  5.科技合作项目签约仪式8月25日下午16:006.第六届科洽会新闻发布会8月25日下午

  十、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科技厅

  1.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主持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起草科洽会总体方案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3.主持科洽会领导委员会秘书组的工作。

  4.邀请内地省市区科技厅组团参加科洽会,并负责内地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5.负责安排内地省市区参会团组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6.协助邀请内地省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参会。

  7.邀请自治区内各地州市组团参加科洽会。

  8.组织自治区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参加科洽会。

  9.负责所邀请参会的内地团组、各地州市参会团组、自治区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综合展区的布展工作。

  10.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地方部分)。

  11.负责所联系参会团组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12.负责各展团洽谈和签约项目的汇总工作。

  13.开通科洽会网站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4.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1.负责向中国科学院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邀请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研机构组团参会,并负责中国科学院系统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安排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研机构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4.负责中科院系统展团的布展工作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中国科学院部分)

  6.邀请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专家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讲座。

  7.负责中科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1.负责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邀请内地有关省市区科技厅组团参加科洽会,并负责被邀请省市区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3.邀请兵团系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师、各相关企业等参加科洽会,并负责兵团系统参会单位和人员的接待安排。

  4.负责安排兵团系统展团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的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兵团部分)。

  6.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布展工作。

  7.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

  1.主持会务组的工作,负责起草科洽会会务方案,向科洽会办公室通报会务安排和进展情况。

  2.负责科洽会开幕式会场的设计和布置,负责各展团展区和展位的布置。

  3.负责邀请内地省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参会。

  4.负责统筹安排各展团进行项目推介、交流洽谈、签约仪式、信息发布,以及科技讲座等项活动的场地和时间。

  5.负责安排科洽会所有参会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事务。

  6.组织昌吉州属各县市,州属区域内各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和企业参加科洽会。

  7.负责昌吉州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主持安全保卫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会议期间安全保卫的有关工作。

  9.负责制定并落实科洽会期间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防疫、安全保卫工作的应急预案。

  10.设立会议“信息中心”,为会议代表和参会人员提供网上洽谈、交流和查询等业务服务平台。

  11.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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