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区内高等学校参加科洽会,推介和展示科技成果,洽谈和交流科技合作。 (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并安排科洽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宣传工作。 (七)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并安排科洽会安全保卫工作。 (八)自治区经信委、外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九)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行署积极配合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本地区科技需求项目的调研和征集,组团参加科洽会。 十一、其他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做好本系统单位的项目征集和组团参会等工作。 2.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及新疆技术交易网(www.xjtm.com.cn),了解科洽会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向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各承办单位联系人:孔翔0991-3823762(传真);13325601116 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办公室 刘纯洁0991-3680754(传真);13699974321 新疆常设技术市场 姬存宇0991-3838726(传真);13565826045 中科院新疆分院科技处 王维基0991-2896190(传真)13999162185 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樊国斌0994-2344017;13319059166 昌吉州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