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委、科技、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2.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落实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经营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引入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自主创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为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援助工作机制,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利用印制海报、制作横幅、设立橱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援助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调查,了解、掌握全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数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和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户”的台账管理模式,并将相关援助工作情况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台账记录和系统信息。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援助实效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尝试,争创典型。立足促进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参加培训和自主创业的目标,定期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培训班和创业项目推荐会等活动,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着力实施分类管理、对口帮扶、重点援助、逐步清零、动态稳定的援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援助工作实效。

  

  (五)建立报表制度,强化进度管理

  

  结合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际,建立专项报表统计和情况反映制度,将援助工作纳入城乡就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度表统计范围。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具体报表格式和统计标准要求,按月定期报送援助工作进度情况,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上反映并加以研究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责任落实

  

  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援助工作逐级落实到岗、到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目标的进度要求,对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附:贵阳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贵阳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