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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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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财政、农业、民政、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全面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合力。

  

  (十七)深入宣传。要把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意义和政策贯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村民明确家庭经营与集体服务的关系,认清相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明确财政奖补与自力更生的关系,认清村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村民兑现筹资筹劳的自觉性。

  

  (十八)抓好典型。每个市(州)抓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抓一两个乡(镇),做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典型。在研究破解疑难问题、总结经验等方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九)督查指导。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及其他涉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进行督查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导组,深入乡(镇)、村屯,协助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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