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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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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持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1项一等、2项二等或4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或参加1项二等、专业负责完成3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⑶完成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上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结构设计;或2项一等工程分支(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等)全过程。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⑴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2项以上二等、1项以上3等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一等、1项以上二等或2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⑶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5项以上二等或10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⑷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等以上(一等至少1项)或5项三等以上工程(二等至少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等以上项目(一等工程至少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⑵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了3项二等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了3个以上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

  ⑶根据施工技术标准独立编制完成了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工程项目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方案并按工程招投标的要求,为主编制完成2项大、中型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并中标。

  ⑷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完成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有1项)的单体工程或3项二等以上的单体工程或8项三等以上的单体工程或2项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以上(一等至少2项)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单体工程或4个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及质量管理等实际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二等工程或15项三等以上(二等至少3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4项以上二等或15项以上三等工程或2个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⑶提出3条以上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了2次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了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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