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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接上页]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并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2、学校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同时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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