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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规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接上页]
一、指导思想与宗旨

  第二届林博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全面展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促进林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倡导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同时,整体推出一批我国林业产业的优势企业和原创品牌,为国内外专业参展商和采购商搭建国际性林产品贸易与交流平台。

  大会活动以“兴林富民,共享绿色低碳生活”为主题,以“展示产业成就,检阅产业队伍,扩大交流合作,推动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成果展示、产品贸易、投资洽谈、文化交流、高层论坛为主要内容,突出经贸特征、突出区域特色、突出林业特点。

  本届林博会的策划、筹备将把握“实效、特色、精致、节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浙江省林业产业大省和义乌市会展业发达的特点和优势,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总体设计

  展会名称: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简称林博会)

  举办时间: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4日(星期五)

  举办地点:浙江省义乌市

  举办场馆: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浙江省林业厅、义乌市人民政府,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协办单位: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业重点企业,浙江省各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

  支持单位: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农办、国台办、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台企联、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以上待落实)

  重要贵宾及客商邀请:大会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莅临指导;拟邀请境内外贵宾和客商参会,包括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领导,境内外工商企业代表,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国驻华商务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人员等。

  参展内容:全面展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巨大成就;全面展示现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集中展示林业机械化新机具、机械造林新技术、新成果;集中进行现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转让和交流;集中销售各类名、特、优、新林产品;举行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论坛。

  展馆布局:义乌国际博览中心,林产品贸易区,展位面积约40000平方米;成果综合展示综合区,展位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三、活动内容

  大型活动2场,展览会预设面积8万平方米,洽谈推介3场,论坛会议4场。

  (一)大型活动

  1.开幕式暨领导参观专场

  责任单位:林博会组委会

  出席人员:拟邀请国家领导人、主办部委及浙江省领导、各省区市与会代表团、国(境)外与会贵宾、国(境)内外与会企业代表、中外记者等。

  主要内容:(1)组委会领导致欢迎辞(国家林业局和浙江省,义乌市领导分别致辞);(2)拟请国家领导人出席并宣布开幕;(3)邀请国家领导人、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办领导、林博会组委会领导、各省区市代表团领导、浙江省领导、义乌市领导、外宾、媒体记者等参观展会。

  2.总结表彰大会

  责任单位:林博会组委会

  出席人员:主办单位及浙江省领导、各省区市与会代表团、国内外与会企业代表、中外记者等。

  主要内容:(1)组委会领导作总结报告;(2)表彰、颁发林博会集体组织奖、先进个人奖。

  (二)展览贸易

  第二届林博会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室内预设展览总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成果展示4万平方米,产品贸易展销4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如下:

  1.国家主题展区:由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牵头负责,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派专人协助,浙江省林业厅或义乌市政府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配合。以国家林业局主题展台为载体,以综合展示和经贸洽谈为内容,全面展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全方位展示林业产业发展历程,塑造林业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形象和发展潜力,引领林业产业发展新方向,鼓舞干劲,振奋精神,提升信心,扩大交流。

  2.省区市展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牵头负责,重点展示本地区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全面反映林业建设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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