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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环资[2011]9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桂发改环资〔2011〕92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环资〔2011〕3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方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三)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四)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五)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六)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七)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帐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八)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九)项目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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