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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十一五”期间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需同时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2008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收回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我们将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4.本市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三)申报程序 各市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要求装订整齐,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7份,财政厅企业处1份)。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2011年组织上报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下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环资〔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助,门槛由原来的10000吨标准煤降低至5000吨标准煤以上,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元/吨标煤提高到300元/吨标煤,对我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有利,请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联系人:喻颍杰 电话:0771-2328015 邮箱:fgw1000@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2308室 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李金明 电话: 0771-5322279 通讯地址:桃源路69号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一)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三) 3.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1 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3.2 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3.3 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3.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4.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1 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2 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