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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节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裁量标准:按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划分为三个阶次:收取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收取费用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的罚款;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处收取费用3倍以上4倍(含4倍)以下的罚款;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的,处收取费用4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裁量标准:按旅游团队领队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划分为三个阶次: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的罚款;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3倍以上4倍(含4倍)以下的罚款;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1万元以上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4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二个阶次:违法所得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含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