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向灾区市(州)倾斜,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市(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分配名额在5人以上的可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5人以下的不得推荐(国家规定推荐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副市(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和党政机关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国家要求8月10日前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请各市(州)和省国资委、省直机关工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对推荐对象须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5天。8月6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填写。另附纸注明所推荐集体的联系人及移动电话,注明所推荐个人的移动电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公示材料原件、先进个人5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等,加盖公章(县、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在表中“县级”、“地市级”栏中盖章,省级主管部门在表中“地市级”栏中盖章)后,派专人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地和省级部门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查,并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进行预审,通过后再面向全省进行公示。 五、奖励形式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于7月28日前将组成人员和联络员报省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祝春强李德林 联系电话:028-867596138661953913982648856 传真:028-86510797 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政编码:610015 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归口推荐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临时集体”、“志愿集体”、“志愿者”、“高级专家”等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3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