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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省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重点负责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摸底调查表的汇总填报及资料初核工作,负责对收费项目取消或保留、收费站位置调整、收费期限核定、政府还贷公路人员分流、取消收费后公路接养等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是否暂停收费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省管项目取消收费经济补偿额度的初核工作,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具体落实;省发展改革委重点负责专项清理期间收费公路项目审批监管工作;省物价局重点负责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省财政厅重点负责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债务偿还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省属撤站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并落实相关资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重点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参加部门联合督查,查处违规审批、违规设置收费站以及高收费、乱收费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省法制办重点负责对专项清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各有关单位重点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管理(引资)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报表填报及资料审核工作,负责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负责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取消收费的相关稳定工作。(专项清理项目及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各有关单位编制的整改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整改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保障措施等,涉及取消收费或调整收费站位置需给予经济补偿的,应说明经济补偿资金的筹措主体及资金来源,涉及取消收费的,应说明公路接养及人员分流方案等。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各有关单位应参照省人民政府模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三)有序推进,保持稳定。 鉴于收费公路项目多、运营时间跨度长、投资及经营主体多元,加之政策法规变化较大,情况较为复杂,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现有法规规定和本方案明确的范围和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对取消收费或撤并收费站(点)涉及经济补偿的项目,要严格按(参)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内容等进行。 对取消收费或撤并收费站点涉及的收费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其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依法妥善安置,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和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省人民政府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原则上不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经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公布取消收费的站(点)名称;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也要按规定及时公布保留的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2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3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