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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财会[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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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强化协调配合,健全表彰机制,严格评选程序,创新评选方法,积极开展优秀会计人员表彰活动。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评选表彰制度,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会计人才培养、成长的良好环境。

  (六)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要严格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学习方法和手段,采用集中授课、远程网络化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培养各类会计人才。采取评估、考核、备案、公示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乱收费、乱办班、虚假培训等行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七)开展齐鲁会计名家工程。着力发现、培养、举荐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杰出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形成齐鲁会计名家库,发挥会计名家引领作用,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创新,树立会计行业楷模。

  (八)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利用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平台,发挥平台资源配置功能,积极推进会计人才交流,为单位提供所需的会计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九)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健全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机制,研究制定《山东省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以山东省会计学会为依托,高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会计理论研究机制;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会计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影响力,为全省财政会计工作服务。

  (十)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引进高层次会计人才。坚持自主培养与重点引进相结合,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引进高层次会计人才,发挥高层次会计人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全省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会计人才成长提供必要的平台和经费支持,切实发挥会计人才作用。

  (二)健全监控评估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规划》评估和监控情况,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省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做法成效;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为会计人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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