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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根据市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穗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系统实际,制定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起环保部门勤政、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评议时间及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从7 月开始,9 月底结束。评议工作按照穗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以同一评价标准开展评议。评议时间段为2010 年1 月至2011 年9 月,主要评议内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二)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三)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四)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四、成立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戴剑锋;副组长:杨柳、谢明、谢柳青。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李国祥任主任,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支队一名领导为副主任,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并配合工作。 五、评议组织形式及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 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 分至79 分为基本满意单位,59 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 ) 各级环保部门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经党委(班子成员)会研究讨论后,填写《2011 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 (见附件),逐级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并抄送同级政府纠风办。最后由市环保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评办”)汇总系统自评得分。 (二)评议代表测评(40 % ) 各级环保部门行评办积极配合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环保部门或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行评办应积极配合评议代表填写《2011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 ) 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10 个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通过广东省直属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邀请群众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情况及案件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各级环保部门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纠风部门联系,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