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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环纪[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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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评议工作分动员部署(7 月中旬)、自查自纠(7 月中旬至8 月底)、整改评议(9 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7 月中旬)。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

  

  (二)建立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行评工作联络员。

  

  (三)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要求和本《 方案》 ,研究制定具体的《 实施方案》。

  

  (四)动员部署。参加省环保厅于7 月26日召开的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视频会议广州分会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五)广泛宣传。利用主要媒体和网络,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7 月中旬至8 月底)。

  

  (一)全面收集意见。采取多种途径收集社会、企业和服务对象对环保部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梳理分类,报省环保厅行评办。

  (二)积极配合工作。协助政府纠风办组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情况汇报、反馈意见等工作。

  

  (三)制定整改方案。综合行评团(办)反馈的意见和自身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方案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要将相关材料和整改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局行评办。

  第三阶段 整改评议(9 月)。

  

  (一)针对问题大力组织整改。对在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配合市行评团做好评议。按照《 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 的内容,做好相关材料的组织查阅、汇总上报和问卷测评工作。

  

  (三)认真开展行评总结工作。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既总结工作成绩、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2011 年9 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环保局行评办。

  

  七、职责分工

  

  总原则:分级负责,按职责抓落实。

  

  局宣教处:负责组织本次评议工作前期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关注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评议工作的重要接待、后勤保障,配合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局法规处:负责对本次评议评出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环评处、支队、固管中心及其它具有审批、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行政公开工作。

  

  局监察室:做好本次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监督检查。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议工作是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五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部署开展,要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关心、参与评议”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评议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按时向市环保局行评办报送相关材料。

  

  (二)落实责任,确保民主评议工作扎实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实行分级负责,并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环保局行评办将组织环保系统行风监督员等,对全市各个环保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全市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自身的评议工作。

  

  (三)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以积极有力的举措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形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好地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2011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

  (评议时间段为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

  被评单位: 局(盖章)单位自评分: 行评代表评分: 2011年 月 日

  

序号

评议内容

项目分值

评分指标

得分

备注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30

1.在本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3分。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得3分。

3.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或本系统统一监督平台),得3-5分。

4.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得3-5分。

5.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得3-5分。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3-5分。

7.本单位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法问题,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累计扣4分)。

8.本单位主动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规问题,加1-4分。

 

 

政务公开、办事

效率情况

20

1.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等对外公布,得3分。

2.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得3分。

3.公开机关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得2分。

4.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得2分。

5.设置便捷行政服务渠道,办事程序(指引)明确,得3分。

6.开通网上办事服务通道,得3分。

7.服务窗口设置音、视频监控或服务评价系统的,加2分。

8.有其他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的,加1-4分。

  

服务态度、作风

建设情况

 

该项默认原始得分25分。

1.未按照相关职能制定《岗位职责》,扣1分。

2.被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3.被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等,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服务态度、作风

建设情况

30

4.被投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5.本单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4分)。

6.安排部门领导班子群众接待日,加1分。

7.单位负责人上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加1分。

8.建立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或聘请行风特邀监督员),加2分。

9.获全国文明称号或国家级相关表彰,加5分,获得省部级文明称号或相关表彰,加3分。

 

 

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20

1.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自身问题,得3分。

2.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公示,得3分。

3.对查找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得3分。

4.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得3分。

5.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得1-3分。

6.对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得3-5分。

 

 

说明

以上四个项目单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分值。该表由各级被评议部门、各级评议代表分别填写,评议部门自评填写的逐级报送至省直对口被评部门,评议代表填写的由各级纠风办进行汇总上报。省直对口被评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纠风办于9月30日前将分数报我办(直接报送分数,不需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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