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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培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承担符合培训资格、通过培训考核、规定数额内的学员学费、学习材料费和食宿费,并在培训班举办前,按照预定培训人数划拨培训预付经费,待全国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合理开支补拨剩余经费。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及各培训基地要审定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不得有误;山西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厦门集美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要确定培训工作使用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于8月底前报总局社体中心。 (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好经费,充分利用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节约并有效地使用经费。 (四)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单、经费使用说明书、培训工作总结以及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基本资料及通讯录,于11月20日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电子版发至shtyzdy20088@126.com)。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各培训基地在收到预付款和补拨款后,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寄回收据发票。 联系人:闫树文 电话:(010)87183980 87182200 传真:(010)67133577 67147625 手机:13601038827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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