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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群字[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培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承担符合培训资格、通过培训考核、规定数额内的学员学费、学习材料费和食宿费,并在培训班举办前,按照预定培训人数划拨培训预付经费,待全国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合理开支补拨剩余经费。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及各培训基地要审定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不得有误;山西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厦门集美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要确定培训工作使用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于8月底前报总局社体中心。

  

  (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好经费,充分利用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节约并有效地使用经费。

  

  (四)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单、经费使用说明书、培训工作总结以及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基本资料及通讯录,于11月20日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电子版发至shtyzdy20088@126.com)。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各培训基地在收到预付款和补拨款后,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寄回收据发票。

  

  联系人:闫树文

  

  电话:(010)87183980 87182200

  

  传真:(010)67133577 67147625

  

  手机:13601038827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北 京 

90人

  湖 北

50人

天 津

60人

  湖 南

60人

 河 北

100人

  广 东

60人

山 西

70人

  广 西

50人

 内 蒙

80人

  海 南

50人

 辽 宁

160人

  重 庆

40人

 吉 林

100人

  四 川

60人

 黑龙江

50人

  贵 州

70人

 上 海

50人

  云 南

50人

 江 苏

300人

  西 藏

30人

 浙 江

80人

  陕 西

60人

 安 徽

50人

  甘 肃

60人

 福 建

50人

  青 海

40人

 江 西

50人

  宁 夏

50人

 山 东

160人

  新 疆

60人 

 河 南

160人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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