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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煤矿瓦斯防治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部署,以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贯彻执行为重要抓手,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强力推进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瓦斯事故同比明显下降。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瓦斯事故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62起、死亡245人,同比减少21起、少死亡111人,分别下降25.3%和31.2%;发生较大瓦斯事故24起、死亡141人,同比减少8起、少死亡30人,分别下降25%和17.5%。其中,发生重大瓦斯事故4起、死亡5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9.9%;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瓦斯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大瓦斯事故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4起重大瓦斯事故,且时间相对集中。3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3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焦煤公司2130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4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轻伤。二是瓦斯事故所占比例大。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3.8%和62.7%。三是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湖南、云南、贵州、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重庆等省(市)瓦斯事故较多。 分析瓦斯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地区和煤矿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瓦斯防治先进理念、技术、装备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一是非法违法生产仍然严重。上半年非法违法生产共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3起,造成 110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9%和52.9%。今年以来发生的4起重大瓦斯事故均发生在非法违法生产矿井。二是“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今年以来共发生12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84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8.7%和40.4%。主要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宣传贯彻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特别是一些小煤矿甚至根本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冒险采掘引发多起突出事故。三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一些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造成瓦斯窒息和爆炸事故。一些低瓦斯矿不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瓦斯事故,上半年有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四是监测监控系统没有发挥作用。一些煤矿企业传感器安装数量、位置不正确,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关键时候不能发挥预警和断电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求以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此前,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