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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信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对网络设备的配置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对各种配置进行备份,备份完成后再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何终端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接入备份中心网络;接入的各种设备必须先杀毒后才能接入网络。对接入备份中心网络的各种设备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必须在网络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并履行登记手续。移动存储介质一旦接入网络,则作为涉密载体进行管理,严禁再用于其他网络或非涉密计算机。

  

  第二十八条  备份中心网络必须配备经过国家保密部门许可的防、杀病毒软件,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防、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各种设备进入备份中心前,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设备进入备份中心机房后,安装、配置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位置、配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不得外借。

  

  第三十四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维修原则上应在设备维修间进行,如需送修,应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做好登记。存储介质不得送修或厂家回收。

  

  第三十五条  废弃、闲置的设备应统一放置在库房,设备的报废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数据备份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备份中心根据本办法进一步细化机房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

   2.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存放交接单

   3.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取回交接单

  

  附表1: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

 

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

1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2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3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数据备份委托方

负责人签字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一、填写说明

1.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填写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全称。

 2.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①介质名称和规格:填写数据备份介质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和型号,介质一般为硬盘、磁带、光盘;②数量:填写数据备份介质的数量,数量应为整数,单位为个,块,张,盘;③总数据量:填写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数据的数据量大小,单位为kb,mb,gb,tb;④数据密级: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数据的保密级别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种;⑤介质编号、数据内容及描述:介质编号为介质盘上的唯一标识码,数据内容填写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的数据内容,包括数据名称,覆盖范围,数据格式等。

3.数据备份委托方在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数据备份相关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达至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贾萍  010-66558647

4.本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数据委托方、备份中心各持一份,永久保存。

二、其他事项

1.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有关数据备份和取回的相关事宜,对数据备份委托方提出的数据备份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并根据备份中心存储空间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分配数据备份空间和资源。

 2.数据备份委托方须完整、准确填写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持3份原件报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

 3.数据备份委托方提出的数据备份申请经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数据备份委托方持本申请表原件2份到备份中心办理数据备份的相关手续,实际所需备份数据应与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所填写的数据备份清单一致。

 4.数据备份委托方应尽量采取尺寸小容量大的备份介质,且有义务定期取回不需要永久备份的数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清理和销毁存储介质,以节省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的资源和空间。

 5.数据备份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表2: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存放交接单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

 

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

1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2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3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数据存放交接时间

 

备份中心

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数据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份中心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一、  数据备份委托方应遵守的义务

1.完整、准确填写备份数据的相关信息,由数据备份委托方经办人(2人)签字。

2.定期取回不需要永久备份的数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清理和销毁存储介质,以节省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的资源和空间。

二、备份中心应遵守的义务

1.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存储和保管,在备份数据存放期内,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2.不得自行复制、更改、删除数据和销毁数据介质。

3.建立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和人员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机房安全、稳定运行。

4.建立数据备份台帐,如实、完整记录数据备份、恢复、拷贝和取回等操作过程,以备后查。

三、备份数据的接收查验

1.数据备份委托方与备份中心经办人共同办理备份数据存放手续,查验、核对数据清单和数据介质盘后填写本交接单。本单上所填写的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应与经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的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上相应信息一致。

2.数据备份委托方应对备份数据的介质盘进行明确标示,并准确填写各介质盘所存储数据的内容。备份中心只负责查验、核对数据清单和介质盘,不负责查验、核对备份数据的具体内容。

3.双方完成数据查验、核对后由备份中心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专用章。

四、备份数据的存放

1.备份数据按照密级要求存放在相应的柜中。涉密数据应存放在屏蔽机房的防磁柜中,设两道柜门,钥匙分别由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掌管;非涉密数据存放在备份中心机房,设一道门,钥匙由数据备份委托方掌管。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数据介质盘损坏,备份中心应及时向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通报。

五、其他事项

1.本备份数据存放交接单作为备份中心收讫数据备份委托方备份数据的凭证。

2.数据备份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备份数据存放交接单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数据委托方、备份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持一份,永久保存。

4.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在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数据备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和约定其他事项。



  

  附表3: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取回交接单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

 

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

1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2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3

介质

名称、规格

 

数量

 

总数据量

 

数据密级

 

存放位置

 

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数据取回方式

? 拷贝  份 ? 完全取回

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份中心

负责人签字

 

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份中心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数据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1.数据备份委托方完整、准确填写需要取回的备份数据清单及取回方式,由数据备份委托方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2.备份数据的取回分两种方式:数据拷贝和完全取回。

3.涉密数据取回须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两方经办人共同在场,按照备份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开启屏蔽机房,分别用各自钥匙打开防磁柜,取出备份数据介质盘。

 4.非涉密数据取回须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两方经办人共同在场,由数据备份委托方自行开启存放备份数据的柜子,取出备份数据介质盘。

 5.由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两方经办人共同对备份数据介质盘进行查验。

6.备份数据的拷贝在备份中心进行,备份中心提供常规数据拷贝所需的刻录机等设备。数据拷贝须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两方经办人共同在场,完成数据拷贝后办理相关手续。

7.本备份数据取回交接单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数据委托方、备份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持一份,永久保存。

8.本备份数据取回交接单作为备份数据委托方取回备份数据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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