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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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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整合体育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资源,加强全民健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

  

  5.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广泛开展测定、达标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激励机制,对符合标准者颁发证书证章,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五)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山东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有关体育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健身俱乐部等,积极创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在全省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培训基地网络。坚持教育培训和发挥作用紧密结合,把热爱健身指导事业、能够利用工作生活条件经常性组织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健身指导的人群(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文体工作人员、基层健身站点负责人、掌握一定体育技能的热心人等)列为重点对象优先进行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社会效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严格等级管理,不断优化指导员队伍结构。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坚持自觉自愿和社会组织引导相结合,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就便挂靠健身站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做到每个健身站点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性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业绩优秀、群众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建设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全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组建省、市两级全民健身宣讲团,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深入社区、机关、学校等宣讲,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和健身技能。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与日常指导相结合,创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平台,推广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着力推动城乡体育、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整合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举办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建设一处公共体育设施、组建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成立一个体育俱乐部、推广一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人人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省级“体育先进社区”争创活动。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要组织建设集中居住社区和分散居住社区中心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协、老年体协、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组织举办全省农民运动会。开展特色体育县、乡镇创建和国家级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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