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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4.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2.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山东电视台、山东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借助全民健身运动会、国民休闲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2.建设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四)实施考核评估 《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情况列入全省开展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健康山东行动”、“乡村文明行动”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等重点工作督导内容。制定山东省群众体育发展评估标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