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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协调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日常文电;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的有关问题。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市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来务工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副局级)和18个职能处室。其中,市应急办归口管理应急指挥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协调处。 (一)综合调研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参与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文稿;初审、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主要领导的讲话稿;负责有关年鉴条目的撰写。 (二)综合一处 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市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处 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四)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处) 负责督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长批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汇总办公厅各处室对分管副市长批示的督查落实情况;承办联系人大、政协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 (五)秘书处 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电体例核稿、文印、档案、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介绍信;负责对上级来文、下级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