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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职责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发布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的预测预警信息;督促检查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审批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省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公安厅:负责重大交通事故救援、消防救生、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物资的储备。负责国内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安排省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地下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公路运力的调度。会同省公安厅做好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农业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草原防火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林业厅: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最低库存管理办法;负责应急状态下省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依法对省级应急物资和紧急采购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产品监督应急设备储备;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生产标准。 省安监局:负责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人防办:负责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进行应急抢修物资的储备。 省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和防冰雹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 武警陕西省总队:负责本部队担负处突、反恐和抢险救援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电力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西部机场集团:负责本区域内机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西安海关:负责办理应急物资进出口通关事项。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专用物资、设备的储备。 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省内各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 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负责承担省级应急物资铁路到站、发运及代储任务。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负责本区域中央储备粮(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指令,负责救灾应急粮食的储备、出库、供应等工作。 长庆油田公司:负责本区域内油田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省外事办、省台办、省红十字会负责境外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提出年度应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的专项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省级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