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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企业完善网上注册信息。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网上重新注册,但需设置(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完善有关注册信息。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企业申报”端口进行操作。有关操作说明请在该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二)在线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三)网上提交。在线填写完成后,按照操作要求打印申请书,上传附件并进行网上提交。企业须在向各地市正式提交纸质材料之前完成网上提交,必须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打印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企业上传图片必须清楚。包括: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专利证书、备案证明等,若过多可只上传六项);3.年度审计报告主表部分扫描件;4.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5. 2010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扫描件。

  (四)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各地市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科技部门。

  (五)地方初审。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郑州、洛阳、安阳、南阳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企业推荐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复审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重点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有效性、研发费用及人员比例的真实性等,以及《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六)推荐上报。

  1.各推荐单位完成初审后,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须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签章)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0),郑州、洛阳、安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文件应同时抄送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

  2.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如下要求填写附件8、附件9、附件10,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1)请严格按照附件原有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改动表格样式,每张表格上填写5家企业信息,用a3纸打印;

  (2)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均应根据企业申报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大领域的顺序归类填写,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须完全一致;

  (3)各类表格填写和装订时须按照申报企业规模分开,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申报企业分开填写和装订(序号均从“1”开始),并在表格名称后标注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规模以上)。

  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郑州、洛阳、安阳、南阳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统一报送复审申报材料。其中企业复审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上的企业顺序排列,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开,申报材料右上角明确标注正本、副本)、有关中介机构备案材料一式四份以及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联系方式表(含各表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

  4.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联系方式表各一式四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企业性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复审申请书填写、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有关要求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1]1号)中“五、有关问题界定”。

  (二)更名问题: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即已按照新名称换发证书),可按照新名称进行复审。

  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更名材料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另行发布)中有关规定整理,对于发生更名的复审企业,地市推荐部门须在复审推荐文件中对更名企业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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