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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八)省食品安全办制定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办法,各部门制定创建标准。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召开2到3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县以下各级食品安全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制定我省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员综合配置方案。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整合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加强执法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装备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省食品安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