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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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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省食品安全办制定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办法,各部门制定创建标准。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召开2到3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县以下各级食品安全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制定我省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员综合配置方案。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整合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加强执法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装备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省食品安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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