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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地市部门领导包县区、县区部门领导包镇(办)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整治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区请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书面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79-2073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