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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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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石家庄市2011-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城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社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闲置资源以及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要建成一所床位数不少于30张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要建成一所为老服务站。

  

  (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到2014年,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基本覆盖。

  

  (五)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民办养老床位不低于12600张。

  

  (六)建立健全市、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5年,市级建成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县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七)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整合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推广“一键通”、为老服务热线、12349社区服务热线等呼叫信息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2011年底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要覆盖市内区及组团(县)市,2012年底覆盖到全市。

  

  (八)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发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吸纳高素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6月前,养老机构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邻里互助等服务机制。采取加强监管和政策、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养老服务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今年开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县要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要把老年人福利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导整改火灾隐患。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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