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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区市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各区市、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安全有所保障的具体措施,于8月19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将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将安全管理、投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事项,必须严格审查、严格监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以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的方式加以确认。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更加注重事故预防,更加注重过程控制。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安全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要规范设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基层安全监管监察能力。统筹黄岛、董家口和平度新河石化区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实训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大检查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不走过场,不搞速成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红线”的意识,提高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职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要将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的举报,必须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负责任地处理。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将严厉查处。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搞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大检查的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本周的大检查开展情况,8月31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总结,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组别

带队领导

检查领域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

第一组

王书坚

重点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国信集团

非煤矿山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第二组

张 惠

青岛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

第三组

秦 敏

旅游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第四组

王修林

文化、卫生、体育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第五组

张元福

海洋渔业、林业、水利

市水利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

第六组

胡绍军

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

第七组

王广正

学校、宗教活动场所

市教育局

市民族宗教局

第八组

徐振溪

交通运输、董家口港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第九组

王建祥

崂山风景区、地铁建设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市人防办

第十组

黄龙华

道路交通、消防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



  备注:各位市领导的检查活动,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检查结束后请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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